哈尔滨金融学院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龙征[201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征兵政策,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我院今年征兵工作。
二、组织与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高质量完成好征兵任务,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今年冬季征兵的全面工作。
组 长:徐春香
成 员:姜佰谦 王忠国 冷 柏 潘 军 吴治成 高士刚 张国忠 关世平 陈丽彤 鲍 震 祝 志 赵智男 徐洪政 刘 娟 崔博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武装部,具体负责工作布置、宣传发动、组织报名、体检、审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高士刚(兼)
成 员:顾广强 许宁 李文玉 王 蕊 孙欣 张文婷
三、征集对象和报名方式
根据哈尔滨市征兵工作的相关安排,我院今冬征兵入伍的主体对象为:
1. 2011年已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进行兵役登记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没有进行预登记的毕业生可以回我院补办预征兵登记手续,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2. 2009级学生。
3.依法应当缓征的在校就学大学生,特别是当年入学的新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入伍。到院武装部办公室直接报名。
4. 女生在学信网直接报名后,到院武装部登记。
四、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政联字[2004]第13号)的通知执行(附件一)。
2.年龄条件:2011年年满18-22周岁的在校学生。
3.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字[2003]第2号)(附件二)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征[2008] 4号)执行(附件三)。
4.基本条件: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学生应征入伍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五、优抚政策
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抚政策,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附件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哈政综[2011] 5号)(附件五)执行,具体现金补助情况见(附件六)。
六、实施步骤
根据香坊区武装部征兵工作时间安排,我院具体实施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及报名阶段(即日起至11月5日)。
武装部、宣传部、学工处、各系等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征兵宣传,要让学生充分了解应征入伍的有关优待政策。
学生先到所在系报名,各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摸底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至武装部(第二体育馆403室),武装部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
第二阶段,体检及政审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武装部按初审及面试结果上报参加体检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参加体检。保卫处对参加体检学生进行政治审查,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第三阶段,审批定兵阶段(11月16日至12月9日)
征兵部队到学校对应征学生进行走访定兵。
第四阶段,起运新兵阶段(12月10日至12月底)
七、任务分工
1.武装部、宣传部、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各系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
2.各系应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将相关优抚政策传达到每位具有报名资格的学生,负责督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2011年已毕业的学生,积极报名入伍。
3.武装部明确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统筹工作进程,及时向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及各系通告本年度征兵入伍学生名册。
4.教务处、各系负责落实学生入伍当年的成绩记载、毕业证书发放及档案留送工作。
5.财务处、学工处做好宿舍退费、学费返还或代偿、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奖学金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手续办理工作。
6.保卫处、武装部负责共同做好应征学生的政审工作。
7.各系要协助学生做好入伍申请、政审材料准备、学习成绩及学业安排等事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的优抚政策。
八、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征兵工作,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征兵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深入贯彻《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的宣传,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抓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努力营造一个全校关心支持国防、各级组织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3.严格遵守征兵政策,确保征兵工作有序进行。严格落实廉洁征兵各项制度,严禁索贿受贿和杜绝征集“问题兵”,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对征兵工作中出现的不按制度征兵及违法乱纪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doc
附件2:
国防部关于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3: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4: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doc
附件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doc
附加6:
现金补助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