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
金融系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方案(修订)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非常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学生了解专业,更好学习专业知识以及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过渡适应阶段。毕业实习对于学生接触社会,了解行业,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实习为期八周,8学分。为了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将毕业实习落在实处,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金融系的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用管理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的毕业学生。
第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部分。集中实习在指导教师带领和指导下,由系部统一安排进行实习。分散实习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自我管理,在实习单位实习自行实习。为期八周的毕业实习,其中,四周集中实习,四周分散实习。
(一)关于集中实习
实习时间预计:2023年4月,学生4月初返校进行集中实习。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审批同意,可采取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方式置换集中实习学分,就业单位实习鉴定及实习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评分的依据。未提交申请、审批同意的,必须返校参加集中实习。
(二)关于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选择,建议实习单位最好与专业相符。
2.分散实习学生要在《校友帮实习实践云服务平台》上传毕业实习安全承诺书,2篇实习日记(字数在800以上),1份实习总结(字数在3000以上),实习鉴定(实习鉴定要求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名和实习单位盖章,实习鉴定的格式可以调整。)
第四条 毕业实习的要求
(一)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毕业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做到毕业实习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与学生就业相关联。
(二)毕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学生毕业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毕业实习是学生了解企业,为走向社会打下基础的过程,在毕业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遵章守纪,注重言行品德和专业修养培育。
(四)毕业实习单位应是与本专业对口或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单位。毕业实习学生不得进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单位实习,不允许在娱乐场所实习。
(五)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毕业实习的组织安排
(一)毕业实习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金融系是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组织和推动者,实习单位是毕业实习的载体和实践者,学生是毕业实习的主体和受益者。
(二)金融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由系副主任、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师、教学秘书组成。
第六条 毕业实习各方主要职责
(一)毕业实习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毕业实习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毕业实习质量监督与评价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毕业实习有序进行。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安排,负责审核毕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1.在实习前,进行相关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
2.在实习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汇总各专业毕业实习材料并进行存档,对所有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录入。
(三)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毕业实习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签订的有关协议,与学院共同确定实习学生的岗位、实习内容等,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落实毕业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及思想教育工作,向实习单位提出实习学生的具体考核意见。
(四)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职责
1.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负责将实习大纲、实习管理相应的表格分发给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结束时收集和上交相关实习资料和写出本专业实习总结。
3.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负责对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审核。
(五)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实习的第一责任人。
2.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实习前,必须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内容教育和安全教育,要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规范,并具体落实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学生完成个人实习总结工作,收集实习总结材料;
4.实习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经常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好实习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5.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实习学生及时认真完成实习周记,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实习手册》的检查、收集、批阅、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并提交教师实习指导记录。
(六)实习学生职责
1.学生须听从学院和系部关于毕业实习工作安排,认真学习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实习任务。
2.凡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与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建立联系,完成实习任务。
3.毕业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和系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4. 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校企关系。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毕业实习安全管理
1.毕业实习学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毕业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安全要求:不准参加传销活动或变相传销活动;不要参加与自己身体条件不适宜的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不准酗酒,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食用陌生人赠与的食物,预防食物中毒;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用电规定;所有活动均应注意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要采取自救和求救措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并将事故情况向辅导员汇报。
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准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纪行为,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毕业实习学生若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毕业实习成绩统一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等五个等级来记载。毕业实习等级确定:
优秀:毕业实习分数>=90分
良好:90<毕业实习分数<=80分
中等: 80<毕业实习分数<=70分
及格: 70<毕业实习分数<=60分
不及格: 毕业实习分数<60分。
具体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1.四周的集中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60%,四周的分散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后形成最终等级。
1.1集中实习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主要应根据学生的毕业实习过程记载、实习完成情况、毕业实习报告的质量等来评定分数。
1.2分散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总结质量评定分散实习分数。
2.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缺席(含病、事假)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考核,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
3.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无毕业实习成绩者,不符合毕业条件,必须重修,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4.实习单位与实习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写出评语,并给出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