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3号 )的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占班级前 50%,其中思想道德模块不能低于60分,2022-2023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小挂)。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人数以教育厅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评审程序: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哈金院【2020】27号)。
注: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按照学习成绩*70%+班级民主测评*30%最终成绩进行排名。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院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生名额为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公章扫描版和 Word 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院系评审小组名单,盖章电子版;院系评审小组会议记录及会议现场照片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1)(纸介版一式两份);2022-2023 年度综合测评汇总表的纸介版(要求:辅导员、院系书记本人签字、加盖本院系公章;汇总表需体现班级排名)、以专业为单位的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含所有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70%+班级民主测评*30%最终成绩排名。
4.《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扫描版、Excel表格电子版)。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
3.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四、评审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按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10月17日;
2.院系内初评:10月18日-20日;
3.院系内公示:10月23日-27日;
金融系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