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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3-10-10 14:29     (点击: )

关于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3号 )的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占班级前 50%,其中思想道德模块不能低于60分,2022-2023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小挂)。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人数以教育厅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评审程序: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哈金院【202027号)。

 注: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按照学习成绩*70%+班级民主测评*30%最终成绩进行排名。

二、名额分配





 

系别

名额

金融系

65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院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生名额为依据。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公章扫描版和 Word 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院系评审小组名单,盖章电子版;院系评审小组会议记录及会议现场照片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1)(纸介版一式两份);2022-2023 年度综合测评汇总表的纸介版(要求:辅导员、院系书记本人签字、加盖本院系公章;汇总表需体现班级排名)、以专业为单位的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含所有科目)、上学年学习成绩*70%+班级民主测评*30%最终成绩排名。

4.《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扫描版、Excel表格电子版)。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

3.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四、评审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按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1017日;

2.院系内初评:1018-20日;

3.院系内公示:1023-27日;

 

金融系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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