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9号的通知》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哈金院〔2021〕97号)要求,现开展我院2020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院系、班级两级认定工作机构
金融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审核和推荐。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兼职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每个班级的认定工作。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包括学生干部、寝室长和普通同学在内的5名学生组成。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较上一年有变动的,成员名单应分别在系、班级范围内公示。各级机构在认定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并将材料做好存档,材料包括:班级、系认定小组名单、两级认定工作组名单公示截图、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截图等。
二、规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要求一人一档,基础材料包括:认定申请审批表(学生所在系和学院各保存一份)、贫困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相关材料复印件等、个人承诺书、入学以来获得各项资助的审批表等。
各班要完善整理贫困生数据库。填写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请核准好学生的“困难等级”,并在“困难等级”一栏注好等级,包括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标准详见《黑教规〔2019〕9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在班级和系内范围内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贫困认定辅助数据】
1.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中“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名单,名单中学生认定时注意以下事项:1.资助系统中国家下发的比对数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依据,无需学生提交材料,但需要签署承诺书;如自愿放弃,需签署放弃声明,务必留存好备查。2.系统数据是动态更新的,一周一更新。可能会出现认定工作已结束,之后有新增,需要在春季学期再次比对,动态调整资助名单,增加此部分新增学生。
2.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名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仅供重点关注该部分群体,此部分学生仍需提供材料或签署承诺,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依据。
以上两份数据注意保密,严禁对外使用!!!
3.注意资助系统中目前困难群体类型为12类,可参照系统中类型开展认定工作。
其中: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参照孤儿;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参照建档立卡户;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支出困难型参照城乡低收入。
各类型参照仅供参照,各院系必须从学生实际出发认定困难等级。
三、开展好认定后核查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各班每学期末选取不低于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
四、工作时间安排
9月21日-22日,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
9月25日-10月7日,班级内公示;
10月8日,院系评审小组审议;
10月9日-13日,院系内公示;
10月14日,材料报学生处复核、汇总;
材料要求
(一)系内存档材料
2023年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含老生及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认定过程材料:班级、院系认定小组名单、两级认定工作组名单公示截图、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截图等。
(二)交学生处材料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系章。
2. 所有申请认定学生(老生及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系、学生处各留存一份),盖学生处章前请将两份提前分开。
3. 院系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至少包含认定依据、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电子及纸质版,请各院系书记签字、盖系章。
4. 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名单,纸质版、盖院系章。
院系评审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现场照片、系内名单公示截图,电子版。
金融系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