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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第三辑 ——就业帮扶政策
2022-09-28 14:37     (点击: )

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第三辑

——就业帮扶政策

(截至202271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本刊特推出2022年上半年全国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北京市

开展就业帮扶。将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建立校地联动帮扶机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重点群体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允许到本市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开展精准帮扶,引导其及早就业创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20号))

天津市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加强对就业困难、低收入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岗位推荐工作,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为每一位重点群体学生提供至少3个就业机会。深入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线上就业能力培训,鼓励各高校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2]1号))

河北省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确保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的实施方案》(冀教领导小组秘[2022]14号))

山西省

兜牢失业人员生活底线。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持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12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好未参保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发布劳动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地方立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90号))

辽宁省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将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专项帮扶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聘)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加强长期失业青年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经本人申请,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

上海市

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和基本保障。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重点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进一步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创业,确保今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不少于13万人。继续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重点帮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全覆盖”“增就业”“减周期”“消存量”的工作目标,确保到今年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50%以上实现重新就业。加强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依托“一网通办”,优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畅通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做好对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工作。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线下就业服务,创造条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作用。在有就业意愿且服从安排的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1个月内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今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5万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主动性和就业稳定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

江苏省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跟踪帮扶。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深入开展“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

浙江省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低边家庭、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社厅印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

安徽省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聚焦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残疾毕业生等,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落实“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工作要求和党员干部包保责任,开展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毕业前向每一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精准推荐不少于3个岗位,提供1次专业的就业指导,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全部就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统筹做好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工作。

聚焦高职扩招毕业生特别是退役军人、高素质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四类主要群体,制定专门就业指导和服务方案,结合他们的特点优点、职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举办系列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该群体充分就业。

聚焦升学、考公、考编失利人员,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根据2021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高校和专业,重点关注联合办学毕业生、当前毕业去向落实率偏低或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的高校,实施定期调度、提示警示、约谈通报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省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学[2022]3号))

江西省

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职业院校要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好雨露计划补助等政策;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补助资金。(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2]6号))

山东省

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8号))

河南省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临时性岗位设置时限不超过3个月。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10万人。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未参保的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湖北省

完善实名帮扶机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每年6月底前,省、市、县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等途径,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

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市级以上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发[2022]3号))

湖南省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1月至2022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广东省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四川省

开展困难帮扶。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

重庆市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免申即享”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国家和地方宏志助航计划,培训7300名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函[2022]18号))

云南省

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1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转发《国家4部委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153号))

贵州省

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对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精心组织全省10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开展“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教育部下达的9000人培训任务。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5号))

西藏自治区

精准开展就业服务。将防返贫监测线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9号))

陕西省

精准开展就业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求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

甘肃省

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学生、民族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

青海省

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多渠道收集失业人员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全年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优先组织脱贫人口就业,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产业梯度转移,组织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确保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稳定在20万人;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各类困难群体,通过生态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定向投送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并享受同等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失业补助金;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且未参保的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摸排,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鼓励社会化、市场化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对区内零就业、城乡低保、脱贫不稳定家庭毕业生及残疾人毕业生等,通过市场推介、重点推荐、组织协调等方式确保就业,并至少稳定一年以上。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2022年在已有3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再增加1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展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行动,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完成9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培训任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措施,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海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琼教高 [2022] 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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