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汇编
(截至2022年7月1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服务和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大局,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本刊特推出2022年上半年全国最新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北京市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推动创业救助。对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创业失败有就业意愿的,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对具备二次创业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给予社会救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
天津市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加大对国家和天津市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完善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双创导师库,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各高校要深入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定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方案,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通过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就组字[2022]1号))
河北省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确保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的实施方案》(冀教领导小组秘[2022]14号))
山西省
助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服务,拓宽担保基金补充渠道。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通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合理降低交易服务费等,降低线上创业成本。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90号))
辽宁省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高校出资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支持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
[2022]30号))
黑龙江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强对国家级双创赛事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跟踪支持,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遴选100篇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到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的,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按不低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上海市
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持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园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在孵实体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或见习。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鼓励大学生下乡创业。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大龄离土农民等群体通过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形态实现就业。研究制订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鼓励平台企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零工市场或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灵活就业登记参保、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社区就业监测等渠道,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分析。(上海市人民政府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
江苏省
大力扶持创新创业。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公益云课堂、“创响江苏”创业就业服务高校行等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第七届“创客中国”暨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
浙江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程和大学生创业支持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人社厅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
安徽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50万元、300万元贷款额度,并按规定予以贴息。鼓励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全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事灵活就业。完善落实新就业形态的保障政策,研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就业权益保护政策。面向有意愿从事新就业形态的毕业生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做好政策解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学(2022)3号))
江西省
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未就业实名台账,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2]6号))
山东省
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河南省
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个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湖北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各地孵化基地、青创园开放众创空间、临时工位,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便捷场所和孵化服务。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创立方”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打造“创业青年说”电视栏目,为创业青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发[2022]3号))
湖南省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
广东省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加强城乡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搭建青年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就业站”,依托城乡社区各类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设立“青年就业港”,打包发送岗位清单、就业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利用职业指导师、青年志愿者力量,主动为青年提供智能化、精准化、跟踪型就业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区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以上“青年就业站”,推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青年就业港”,为每个“青年就业站”“青年就业港”配备1名以上的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指导员等工作力量。办好各类创业大赛,搭建资金、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培育本土青年创业创新团队和项目。
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青年培训意愿,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及资金,支持青年群体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关注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1年以上的青年群体,进行定向摸排登记,将失业青年请出家门,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推荐到各部门各战线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培训中,帮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竞赛奖励,帮助青年群体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技能人才宣讲、“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激励八桂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广西青年爱广西”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青联席办发〔2022〕3号))
四川省
支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支持灵活就业。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川人社发[2022]13号))
重庆市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开发1万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遴选优质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和导师结对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函[2022]18号))
云南省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本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转发国家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153号))
贵州省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持续办好我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切实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5号))
西藏自治区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对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按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9号))
陕西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挑战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
甘肃省
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3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市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一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
青海省
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创业等形式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等制度性障碍,拓宽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渠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逐步完善全省现有22个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加强灵活用工信息供给,做好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落实重点群体灵活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支持城乡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发挥灵活就业“蓄水池”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城乡劳动者从事网络直播、社区电商、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落实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留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发挥“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电商平台和园区(基地)等及时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成立农牧民合作社,培育200个农牧民合作社,发挥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及交流展示活动,弘扬创业创新风尚,营造创业创新氛围。(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 [2022] 4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引领作用,将其孵化功能、带动就业成效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降级、摘牌等动态管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
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
鼓励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