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
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为适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统筹规范转专业操作流程,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哈金院〔2024〕109号)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哈金院〔2025〕10号)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要求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金融与贸易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丽菊、张涛
副组长:柳宏波、史宁
办公室主任:史宁
办公室成员:王会钧、任鑫鹏、张凤娜、王新、李健
三、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2.为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存在所学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处于处分期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通过转专业考核后原则上应降级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不允许转专业情况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4.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三)专业培养目标形式
具体专业培养目标形式,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官网中“本院概况—专业介绍”栏目。
(四)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各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学生数 |
1 |
金融学 |
20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3 |
信用管理 |
10 |
4 |
金融工程 |
10 |
5 |
数字经济 |
10 |
(五)申请报名
1.时间:2026年4月20至4月22日。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报名表》(附件1),最多可以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
(六)发放准考证
1.发放时间:2026年5月11至5月15日。
2.发放地点:会计楼213室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大一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测试两部分组成,均为100分制。
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大一学年第一学期)×100/5。
(2)专业测试方式
报名人数多于本专业拟转入学生名额时,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本专业拟转入学生名额时,专业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专业测试内容
根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实际,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专业测试笔试科目与范围。
各专业笔试科目和范围
拟转入专业 |
考试科目 |
教材及考试内容 |
金融学 |
《金融学》 |
教材名称:《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者郭兴方、张慧 考试内容:第1章~第12章 |
信用管理 |
金融工程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教材名称:《西方经济学》(上册)(下册)第二版,西方经济程编写组,2019年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工程教材。 考试内容:绪论,第一章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第二章消费者选择,第三章企业生产和成本,第四章完全竞争市场,第五章不完全竞争市场,第八章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第九章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及其衡量,第十三章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第十五章宏观经济政策。 |
数字经济 |
面试范围:自我介绍、专业认知占40%;专业基础知识60%,范围见笔试科目和范围,采取抽签答题形式,由评委结合考生作答情况综合评分。
(4)面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面试专家组成员并组织面试,根据学生面试表现进行评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权后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若拟转入学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3.公布总成绩
学院核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公示三个工作日)。
(八)录取
经综合考核,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学院形成《转专业预录取名单》(附件3)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综合测算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对有学生转出的专业进行名额调整,需增加转入名额的由相关学院按考核成绩顺位录取。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
(一)转入学生报到
转入学生在第三学期返校日前完成报到,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
(二)学生转专业前,须缴清原专业学费,以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
(三)由学校教务处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平行比较”的原则,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即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和原专业课程进行比较、转专业后的课程和新专业课程进行比较,并认定成绩;
(四)转专业学生可试读6周,学生在试读期间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451-86143131
办公地点:会计楼213
工作时段:工作日8:00-11:00;13:30-16:30
(二)回避制度
考核组成员如与申请学生存在亲属关系、师生指导关系或其他利益关联,须主动申明并全程回避,违者按学校教职工相关行为规范追责。
(三)工作监督
监督人:柳宏波
电话:0451-83145353
办公地点:会计楼221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