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贸易学院关于创新创业综合训练工作量认定及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现将金融与贸易学院关于创新创业综合训练工作量认定及分配方案公示。
社会实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实践载体,对引导学生认知国情民情、服务社会发展、提升综合素养、砥砺意志品质、塑造健全人格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创新创业综合训练纳入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均为必修环节,学生须严格按照既定实践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按规范提交实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一、实践教学活动对象
金融与贸易学院在籍本科学生
二、实践教学活动安排
各年级学生在前三个学年内,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等课余时间,以分散自主形式开展实践活动。
专业课程 |
创新创业综合训练 |
21级金融学专业 |
第六学期 |
21级金融学(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
第六学期 |
21级经济学专业 |
第六学期 |
2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第六学期 |
21级金融工程专业 |
第六学期 |
21级信用管理专业 |
第六学期 |
22级金融学专业 |
第六学期 |
22级经济学专业 |
第六学期 |
2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第六学期 |
22级金融工程专业 |
第六学期 |
22级信用管理专业 |
第六学期 |
23级金融学(专升本)专业 |
第二学期 |
24级金融学(专升本)专业 |
第二学期 |
三、实践教学活动内容
1、活动目的: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提升职业素养与社会服务能力,以创新创业促进能力提升、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2、活动形式:围绕专业素质提升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实训演练、竞赛参与、训练营学习、创业沙龙、模拟实训、社会调研与服务实践等综合训练活动,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营、职业技能提升实践等。
3、考核材料:形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创新创业综合训练活动总结,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证书。
四、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
实践教学活动依据实践活动过程和总结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学生按照指导教师意见,规范完成总结材料,及格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由指导教师录入最终成绩。
五、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教师成员
金融与贸易学院辅导员
六、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分配方法
辅导员作为任课教师负责指导各自所带班级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开展实践前的组织动员、培训、过程性指导、成绩认定、成绩录入等工作。工作量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分配给任课教师即辅导员本人。
七、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计算方式
创新创业综合训练=学生人数×0.1学时
八、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明细
创新创业综合训练工作量认定统计表 |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职工号 |
人数 |
1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陈镜聿 |
2024012 |
203 |
2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贾程 |
2024006 |
195 |
3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田啸天 |
2023024 |
183 |
4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张浩 |
2024007 |
276 |
5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范家萌 |
2018022 |
213 |
6 |
金融与贸易学院 |
周泽英 |
2024009 |
268 |
公示期三天,即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金融与贸易学院团委反映。
受理单位:金融与贸易学院团委
联系电话:0451-83147063
联系地址:会计楼207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团委
2026年3月31日